October 13, 2026
前言 將餅乾、糖果、茶、咖啡、調味料、飲料或其他食品從海外進口泰國,企業須先確認泰國的產品分類、成分與製造廠條件,再安排具資格的進口商,完成適用的產品程序、泰文標示、逐批進口申報、檢疫及通關。 本頁以從外國進口至泰國、供商業販售或營業使用的普通食品為對象,透過25則問答說明首次進口及後續銷售的主要要求。食品補充劑、藥品、草藥產品、酒類、嬰幼兒配方及特殊用途食品的專門申請,不在本文完整介紹範圍內;含肉、乳、蛋、水產或植物原料的食品,仍須另查適用的准入及檢疫條件。 內容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4日。 核心原則:商業食品進口原則上須由取得泰國食品進口許可的進口商辦理;產品是否需要食品序號,取決於泰國法規分類。免申請食品序號,不等於免進口許可、免LPI、免食品安全要求或免標示。 本文所稱「一般食品」是方便讀者理解的普通食品範圍,並不等同於泰國法規第四類的Generalfood(อาหารทั่วไป)。例如茶、咖啡、巧克力及許多飲料,在泰國屬訂有品質或標準的食品,不能直接套用第四類的程序。 官方資料:S01、S02、S03、S05。 主要法規與主管機關 法規或制度 主要管理事項 主要主管機關 Food Act B.E.2522(1979,食品法)及衛生部食品公告 進口許可、產品分類、食品標準、標示及廣告 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Thai FDA;依管轄由府衛生辦公室辦理相關業務 食品進口許可、食品序號/虛擬號碼及 License per Invoice(LPI) 進口場所、產品資料及逐批進口管理 Thai FDA Food […]



